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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院,李世纬觊觎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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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8 11:2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洲头一村15号3楼8号的房屋,主人已经住了长达40余个年头了,在突然之间被“易主”?作为房屋主人(骆爱玲)而言,在诧愕中无法接受这个荒唐的事实。

  恶人先告状,觊觎夺房屋

  2021年4月期间,作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院)的李世纬,仗其在单位占有领导职位的优势而为所欲为,竟厚颜无耻地起诉骆爱玲。“中交二公院”(武汉)李世纬心黑如炭,觊觎房产“喧宾夺主”

  李世纬贪婪无度请求:

  1.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并拆除、清理所占房屋附着物和设施、设备等,向原告返还所占房屋。

  2.要求支付占用费:自2008年11月起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4月,被告应付的房屋占用费人民币为149000元。

  这份所谓的诉讼请求,无疑折射出了原告利令智昏,贪婪无度。在依附于权势之下,黑心地“弱肉强食”――掠夺房屋,将自己炙手可热的权利发挥到了极至。

        

  图为骆爱玲实名申诉。作者摄

  原告诉诸胡言,法.院作壁上观

  原告在事实和理由中更是漏洞百出,满口胡言:该房屋系原告工作单位分配的住房,并已于2008年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依法享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自2001年起占用案涉房屋至今,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腾退、返还房屋,但均遭到拒绝……

  然而,在三级法院审理该案中,原告这种“风马牛不相及”的诉求并未得到支持。

  强弱悬殊,正义不倒

  李世纬在武汉中交二院担任职务,却欺负一个年逾花甲、两鬓斑白、又处在弱势.群.体.中的骆爱玲,判若云泥。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房屋所有权而言,骆爱玲进行了反诉,事实上,她是用确凿的证据说话,用客观的事实据理力争,以至“舌战群儒”。

  李世纬事.件引发的思考

  骆爱玲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一员,又岂能与为“官”的李世纬抗衡呢?

  湖北武汉李世纬在这一事件中所表现出的行为,令人对其道德和职业操守产生了深刻的担忧。其以其职务之便,试图通过"超常思维"的手段,将原本属于弱.势.群.体的房屋所有权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实在难以让人理解。在这一过程中,李世纬似乎忽视了社会正义和法律底线,试图将自己的私利凌驾于公平和合法之上。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个人道德的背离,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冲击。我们期待每一位社会成员,尤其是担任公职的人士,都能够本着公.正、正直的原则,对待他人的权益。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希望能够揭示事实真相,还原正义,同时也提醒我们,权力并不应该被滥.用,而是应该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以及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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