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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忠奎实名举报李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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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0 14:3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朔州市右玉县纪委监委和一把手李荣岗同志: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男,汉族,大专学历,山西省怀仁市人; 身份证号:142132196304084116,电话:15235053322。

  被实名举报人:右玉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李永平

  诉求:

  一、查明以李永平为主要责任人的右玉县应急管理局是否涉嫌“不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及在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对实名举报人不予正面回复的“乱作为”并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则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部分移交司法。

  二、假如“不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属实,请查明违法企业玉龙煤业有关责任人是否对李永平背地里实施了利益输送。否则,为什么李永平会不惜冒着违反党纪国法的风险违规违纪违法?

  三、查明瞒报事故真相及有关责任人违反关于安全生产的查处规定和违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请贵单位依照中纪委和国家监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给举报人明确回复。

  事实与理由:

  事实:2023年6月17日起,实名举报人连续4次向右玉县应急管理局及其局长李永平实名举报右玉县玉龙煤业死亡瞒报事故。自首次发起实名举报至今,在长达44天的时间里,由李永平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右玉县应急管理局无视中纪委要求,既不回复实名举报人,也不向实名举报人求证有关信息,用“不作声、不作为”回应以实名举报方式进行的群众监督。这种表现,背离党和国家意志,违反有关纪律、法律和工作规定。

  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的自我革命”和“人民群众监督”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一体两翼。不把“自我革命”和“群众监督”当回事,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不负责任。

  结论:右玉县应急管理局领导下的右玉县应急管理局用实际行动亵渎了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自我革命”和“群众监督”的洪钟大吕。兹体事大,不可不察。请右玉县纪委监委和一把手李荣岗同志能够和党内外、体制内外真心拥护“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一切正义力量站在一起,紧紧团结在习总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用实际行动践行党中央意志,将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特别指出:在被举报单位拒不承认举报事实的情况下,为坐实其“对抗组织审查、监察调查”错误真相,实名举报人随时欢迎贵单位向本人践行党中央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

  2 0 2 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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