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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价值3个亿的股权不叫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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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6:3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彩,今年60岁,系退役军人,原解放军某部战士曾于1985年1月至1986年6月参加对越自卫战。1987年退役以来,李彩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珠海创业。

  李彩于2001年投资4000万元,与朋友合资创办了珠海瑞恒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瑞恒公司”),李彩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合法持股90%(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载明,股权项下对应的财产价值约3亿元,包括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标准厂房、配套办公楼共约20000平方米)。记在李彩名下的90%股权中,其中有部分由李彩为隐名股东代持,但均与王冬梅、王冬明、王晟等人毫无关系。

  瑞恒公司主业为标准厂房出租及配套物业服务,月租金约1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李彩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其他股东不参与经营。多年来,李彩勤勉敬业,依法纳税、依法按时分配股红。

  2022年1月至7月,王冬梅多次提出以3000万元的不合理超低价收购李彩名下90%股权的要求,均被李彩拒绝。

  但王冬梅接下来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

  2022年8月8日,以王冬梅、王冬明(王冬梅的胞弟)为首的13名成员,其后查明13人中蒋雷雷、丁王军、熊学松等人均为刑满释放人员,突然闯入李彩的办公室,采取暴力方式控制李彩的人身自由长达7个半小时(有全程视频录像为证),致李彩无法反抗,威逼李彩在王冬明团伙预先炮制好的《代持股确认书》上签名捺指印,从而达成非法占有李彩90%股权的犯罪目的。

  为制造李彩在《代持股确认书》上“自愿”签名的假象,王冬明指使2名黑恶团伙成员把李彩强按在座椅上,王冬梅亲自往李彩的嘴里强灌辣椒水及不明液体等,从而以暴力方式胁迫李彩“自认”名下合法持有的90%股权系为王冬明代持的“事实”,并从李彩的办公室劫取了三个银行账户(账户中的存款约2000万元)及网银U盾等财物。

  在李彩被劫持的7个半小时期间,公司保安队长与李彩妻子曾两次向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金鼎派出所报案,该所民警两次出警到案发现场,但对近在咫尺的李彩的办公室却视而不见,始终未进入李彩的办公室查探情况,其后,警察以电话通知方式作出了李彩妻子“报假案”的结论。

  事后金鼎派出所领导解释为,在现场没有发生现金财物被抢劫的情况,未进入拘押李彩办公室是现场警察的“工作疏忽”。

  次日,李彩本人亲自到金鼎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以所谓的“家族经济纠纷”为借口,拒立刑案。

  李彩发出质问,即使作为直系亲属,如果发生犯罪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李彩与王冬梅等确实是远房亲戚,但这并不妨碍犯罪事实的成立。警方将“家族”与“犯罪事实”做出的“纠纷”概念,怎能被警方用作掩饰抢劫犯罪的“护身符”?

  2022年8月9日,李彩提交了《刑事报案书》及视频资料等证据。吊诡的是,自李彩报案之日起长达41天内,该派出所却仅以“行政案件”予以受理,但拒不立案。“受理”和“立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受理的案件中,仅有约5%能够立案。

  2022年8月10日许,王冬明团伙凭借其劫取的《代持股确认书》及事先已劫取的珠海瑞恒公司印章,指派陈超等人强行霸占了珠海瑞恒公司的办公楼,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驱离了公司总经理王爱民及保安队长等,并“堂而皇之”地炮制珠海瑞恒公司股东会决议、聘任书、解聘通知书等“红头文件”,任命黑恶成员陈超为总经理,制造了“鹊巢鸠占”的事实并持续至今,期间向公司标准厂房的承租人每月收取租金约120万元。

  无奈之下,李彩开始了艰难的信访申诉过程。

  此间,李彩向广东省公安厅进行信访申诉,广东省时任领导王志忠对李彩一案进行了批示。此后,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李彩案发后的第42天(即2022年9月19日),才以王冬明等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立案。

  对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而立案,李彩表示非常愤怒,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这怎么是避重就轻的“寻衅滋事”呢?

  其后,有珠海高新分局一王姓领导,多次电话劝导李彩与王冬明团伙和解,称其已经和该团伙达成一致意见,该团伙愿意返还其所霸占的财产,但需要李彩自行接收。

  李彩坚决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追赃程序固定证据后再予返还,公安机关遂沉默至今。

  2022年9月21日,李彩向办案警官提交了《变更罪名及查证登记后返还财产申请书》(详见证据7),但该公安分局一直回复“正在外围调查”,之所以寻衅滋事立案,是因为案发现场并没有现金或实际财务被抢劫,后再未有回复。

  “股权”作为犯罪对象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载明:“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主要包括抢劫罪与盗窃罪,而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李彩多次向警方提交书面声明:被抢走的90%股权,从来都不是王冬明、王冬梅、王晟的,李彩就该90%股权与王冬明等三人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且不存在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律师认为,王冬明团伙既具备抢劫李彩合法持有的90%股权及公司银行存款约2000万的主观故意,又具备团伙作案、暴力胁迫、入户抢劫、连续作案的客观行为,且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坚持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并于传讯24小时内对该黑恶团伙到案人员全部予以取保候审,对5名在逃人员拒发通缉令。

  王冬梅等四处扬言要“灭了李彩全家”。其曾电话给李彩,宣称其“后台通天”,王冬梅特别提到广东省人大时任副主任李春生就是其一,并说其已经送出了4000余万元的“礼”,李已于7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最高检逮捕。

  李彩从申诉期间开始,就经常发现有不明车辆对李彩进行跟踪。李彩胆战心惊,至今有家不敢回,过着四处躲藏的生活。

  2023年1月20日,珠海高新区公安分局对王冬明黑恶团伙曾于2021年5月26日以类似手法抢劫珠海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名下68%股权并转卖9亿元的犯罪行为,仍以所谓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立案。

  至此,李彩才知悉:王冬明黑恶团伙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8月8日不到15个月期间,连作两案,涉案金额均特别巨大!

  但是,珠海警方面对受害人的态度竟然是:初期拒立刑案,贻误侦查取证良机;继而“偷换罪名”,故意把“涉嫌抢劫罪”错立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李彩不禁联想到了某地发生派出所所长答复记者“戴避孕套强制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强奸”的荒诞逻辑。

  2023年7月,广东省委巡视组巡视珠海期间,李彩与另一受害人分别就珠海警方长期“立而不侦”、故意错误适用涉嫌罪名、违法适用取保候审、可能存在“保护伞”及巨额行受贿犯罪的事实,予以实名举报。

  巡视组依法责令该公安分局所有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办理意见及法律依据分别提交书面报告,并限定该公安分局最迟于2023年9月7日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9月初,珠海市高新公安分局将原办案人员全部撤换,指定对经济案件并不熟稔的禁毒大队警官负责办理本案,并将两案并案侦查。

  2023年9月7日,上述两案移送至珠海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依法调取的侦察卷宗载明: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23年9月5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居然没有起诉王冬明和王晟,只起诉了王冬梅和他们招揽的几个刑满释放人员(包括蒋雷雷、丁王军、熊学松,三人全为刑满释放人员,都是王冬明、王冬梅和王晟从安徽老家招揽的涉黑涉恶人员),涉嫌罪名依然是“寻衅滋事罪”!嫌疑犯依然均被“取保候审”!

  其后,李彩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诉,但至今没有回复。

  李彩对警方提出疑问,这和数年前引发热议的“戴避孕套强奸不算强奸”的办案逻辑不谋而合,用暴力手段抢劫现金叫“抢劫”,抢劫三个亿股权难道不叫“抢劫”吗?

  实名举报人:李彩

  身份证号342101196309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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