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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公司 RJ 管理员收入限额为债务的 [打印本页]

作者: xyz2500    时间: 2024-1-16 15:19
标题: 小公司 RJ 管理员收入限额为债务的
正在追偿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何种追偿方案,都必须向司法管理人支付最高相当于所欠债权人金额2%的报酬。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四 合议庭驳回了管理人的特别上诉,该管理人希望在追回两家出租和销售建筑机械和设备的小公司时收取高于争议信用额 2% 的费用。 古斯塔沃·利马/STJ Luis Felipe Salomão 部长强调了小公司的重要性 Gustavo Lima/STJ 在案件送交 STJ 之前,马托格罗索法院 (TJ-MT) 根据《司法追偿法》第 24 条第 5 款的规定,对初判进行了改革,将管理人费用限制在 2%。破产(第 11,101/2005 号法律)。 管理员随后向STJ提出上诉,声称只有公司遵守特别恢复计划而不是选择普通方法,2%的最高百分比的应用才有效。据他介绍,这是因为特别计划中管理员需要完成的工作量较小。

特别上诉报告员路易斯·费利佩·萨洛芒部长在投票中表示,第 11,101/2005 号法律第 24 条第 5 款明确规定了接受司法追偿的小公司 2% 的费用上限。 该部长表示:“该规则的范围是显着保护符合小企业法律要求的法人实体,给予应有的优惠待遇,无论他们选择采用特别恢复计划如何。” 报告员还强调,联邦宪法保 希腊电话号码表 留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优惠待遇,规定简化行政、税收、社会保障和信贷义务。 部长表示,这种法律保护的目标是促进创业,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他提到巴西地理与统计研究所(IBGE)的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小型企业占该国经营企业总数的99.2%。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由于 STJ 在先例 581 和主题 885 中确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授予司法追偿并不妨碍执行针对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提出的债权,不妨碍继续执行,也不导致中止或消除针对第三方债务人或一般共同债务人的汇率、实际和/或个人担保的诉讼(REsp 1886234/MT,报告员部长 Nancy Andrighi,以及 REsp 1816509/DF,报告员部长 Marco Buzzi)。 尽管批准主要债务人的追偿并无权阻止、暂停或取消针对共同债务人提起的强制执行行动,但 STJ 第三届小组开始采用债权人可以批准追偿计划中的条款的指导意见,取消所有债权人均应受到的信托和/或信托担保,并提及《追回法》第 49 条第 2 款的授权保留,其中“司法追回之前的义务将符合最初签订的条件”或法律中定义的,包括有关指控的规定,除非司法恢复计划中另有规定”(REsp 1532943/MT,报告员部长 Marco Aurélio Belliz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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