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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程曼法官:玩忽职守,执行一拖再拖为哪般?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可思议    时间: 2023-3-6 10:03
标题: 程曼法官:玩忽职守,执行一拖再拖为哪般?
  程曼法官:玩忽职守,执行一拖再拖为哪般?

  尊敬的读者:您们好!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需要用舆论来引起关注实属无奈!   我从2016年立案到2018年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整整8年过去了,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没有给申请人执行回来一分钱!不仅如此,协助执行方在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被执行人转款¥3020453.71元。债权人我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笔违规转款,但是,执行法官程曼一拖再拖,拒不执行!请问程曼:你如此丧心病狂玩忽职守也配戴徽章?!你也配代表国家行使审批权?!你玷污了司法的公信力!践踏了法律尊严!

  2020年11月11日我取证到协助执行方汉源县水库中心向被执行人铜安公司转款的凭证后,第一时间将《银行转款流水》提交给法院,同时提交的还有《恢复执行申请书》、《责令追缴执行款申请书》、实际施工人《逮捕令》等证据,要求法院对协助执行方在转款金额范围内进行执行(执行款在我的保全金额内,也在判决书应该执行的金额内)。但是执行法官程曼一直拒不执行。她拒不执行的理由是:是农民工工资。本人反驳说被执行人和协助方在说谎,指出他们是借用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抽逃转移资金!本人的理由就多了!最重要的一点是:实际施工人杜北芳在此期间被捕了!工程自然停工,怎么会有民工工资?!就算真的是民工工资,协助执行方在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也无权擅自转款给被执行人。民工工资也只能经过司法确认后有优先执行权而已。

  面对债权人的请求,程曼就用一个“拖”字应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不停的上访,并直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树江书记以及四川省执行局周磊局长写投诉信。终于,2021年4月1日承办法官程曼到协助执行方实地调查取证。过程就不细说,结果是至今都没有取证到重要证据《第45期工程款支付报批表》,以及李姜军的50 万元工伤诊断书!

  难道程曼当场就看出了猫腻?!故意不要复印件的?!

  这就能解释债权人当场提醒程曼第45期支付报批表没有复印,她却说:等他们后面寄过来!(债权人自驾前往,参与了调查取证全过程。)可是到现在2023年程曼都没有叫协助执行方将第45期工程款支付报批表寄过来!还有李姜军的工伤诊断证明。

  因为¥3020453.71元转款就是第45期和第46期全部工程款以及工程保证金支付的李姜军的50 万元工伤赔偿!(农民工工资最多只占工程款的40%。其实就凭这一点就可以确定¥3020453.71元根本不是农民工工资!程曼却坚持是农民工工资而拒不执行。)

  

  请问程曼:“被执行人用多少钱买通的你呢?!你才敢如此丧心病、狂胡作非为、拒不执行?!”

  看看程曼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都无耻到了什么程度吧!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的良知!下面是我跟程曼在2021年9月26日的通话录音。她说:“就说他那个钱,他即使说是不该付,他也只能说是不能付,追回来,追回来就只能在他的账上,我们也不可能执行给你,也不可能执行给你。(见通话录音)”请问程曼:你都认为他不能付了但是他付了,说明他犯错误了。既然犯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法律也有明确条款规定!你为什么不去执行?!执行回来了却不给债权人,请问哪条法律这样规定的?!

  早在2018年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我多次恳请程曼到协助执行方执行工程款,我告诉她我是保全第一人!半年过去了,她都没有任何动作,我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监督执行申请书》,之后,程曼向协助执行方发函,协助执行方回函没有可执行的钱,该案就被终结执行了。

  有了这个前因后果,各位看官完全能想象得到我的日子有多么艰难。但是,再艰难再屈辱,现实都不允许我放弃。因为我欠银行的钱,银行起诉了,别的法院要拍卖我的唯一住房了!我是在为生存为活命而抗争!

  我又重新回到艰难的举报、上访之路。终于,2021年8月19日,“针对在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3020453.71元转账是否是农民工工资、该不该转”的问题召开了《听证会》。会议要求协助执行方按照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工资发放册》《出勤考核表》等提交法庭;特别提出将“以前的工资发放册”提交出来做一下对比。会议结束后案子又交由程曼落实、执行!但是,直至今日程曼说没有收到协助执行方任何材料。

  请问程曼:协助执行方一直不提交证据,难道就一直等待下去吗?!在《听证会》结束时协助执行方就说了:他们“提供不出来证据!让法院去执行!”程曼您拒不执行的理由是什么?你一拖再拖的目的又是什么?是不是你串通被执行人走破产来逃避债务?终于如你所愿,2022年9月19日铜安公司破产了,我按照判决书应该执行约800万元的债权泡汤了。但是,请你不要将别人当傻子。¥3020453.71元的违规转款承担责任的是协助执行方汉源县水库中心,跟被执行人破产扯不上关系。不影响法院依法执行!

  程曼您拒不执行,除了把我整到了之外,协助执行方都不会感谢你的。因为我向当地纪委实名举报水库中心弄虚作假、协同债务人抽逃工程款。协助执行方连续四任局长被逮捕!这就是您希望看到的结果吗?!我一天拿不回来应当属于我的债权就一天不放弃举报上访以及媒体曝光!我誓死要将此事追究到底、弄个水落石出!看看国家法律法规究竟是摆设还是真的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律尊严不可践踏!难道说只要是法官就可以随意践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五金钱给付的执行第29条:“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第30 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请问程曼:你是文盲还是智障?这么清楚明确的文字你看不懂吗?!2021年4月1日你自己调查到的《第46期工程款支付报批表》上显示被执行人在协助执行方还有3200多万元应收工程款(本期末累计计量减去本期末实付工程价款累计),根据上述29条你是不是该去扣留或提取?协助执行方水库中心在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后擅自转款,他们自己都认了叫你去执行,你为什么不去执行?第30条法规“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你看不懂吗?国家法律法规根本就不在你的眼里吧?你执法的是你自己编造的法律吧?你不是代表国家在依法行使审批权,你是随心所欲恣意践踏法律尊严的吧?!

  

  程曼还说出这么不要脸的话:“ 如果说是他那个钱追回来了,确认是铜安公司和杜北芳应该收的钱,那么没有问题,法院执行。你关键是现在还没有确认是不是他的钱,你确定不到啊。(见通话录音)”钱都打到被执行人账户了,程曼还要你证明这个钱是不是她的钱,这不是胡扯吗?!这就好比请你证明你就是你自己一样!还有比她更能胡扯更能睁眼说瞎话的人吗?!真是玷污了法官的形象!

  2022年7月我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投递了《关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严重渎职、拒不执行的情况反应以及依法请求提级执行申请书》;2022年10月申请人向中纪委、最高检、最高院、四川省纪委、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人大、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高院、成都市纪委、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人大、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3家司法单位投递了举报信。2022年12月申请人向金牛法院递交了《执行回避申请书》,要求更换执行法官;春节前申请人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纪律检查办公室、金牛法院执行局、金牛检察院投递了《举报信》,举报程曼法院调查取证时故意忽略重要证据,故意拖延执行。可是至今无结果。

  有朋友说:你反应的问题太不敏感了,如果是农民工工资就好办了。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法律条款难道要看人下菜?!

  习主席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请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于程曼的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行为,你们就一直默认默许纵容吗?你们就是这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对得起“人民”二字吗?!

  中央是一心为人民,习主席更是在二十大会议上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1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了,人民群众又多了一线希望的曙光。就是不知道国家法律到了类似程曼法官之流以及类似金牛区法院会不会变质变味走样?!

  因为按照正常程序反应情况犹如石沉大海且遥遥无期,逼迫我不得不采取网络曝光,希望上级领导看到此文并调查该事件。调查程曼法官在执法中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伤害人民群众利益、践踏法律尊严!追究金牛区人民法院监管不力、纵容程曼法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责任。还司法公正!还人民群众公平!

  作者:杜季洪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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