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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亿万房产被假冒签名转让未追责房主反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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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可思议
时间:
2023-1-9 18:43
标题:
宁波亿万房产被假冒签名转让未追责房主反获刑两年半
宁波亿万房产被假冒签名转让
诈骗人员未追责房主反获刑两年半
再法治的社会,也有黑得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
尊敬的上级领导,全国网友:
我叫王阿根,?1974年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并入党,1980年退伍后又积极投入到地方大发展建设中,1993年下海创业成立了江北华汇擦具厂,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创造了几千万的固定资产购置了7.41亩土地建立了自己的厂房。然而正当我准备享受自己的奋斗成果时,一场以周志德、周惠平、黄继栋、钱芝芬、钱红娟等一伙别有用心的人,合伙私刻和我的签名,,为他们向高利贷借款作担保,而高利贷放贷者也合伙参加骗取担保。就这样,一夜之间我几十年艰苦奋斗省吃俭用创造出来的财富被非法占有。
2007年7月9日,宁波市江北华汇擦具厂被依法注销。而2007年7月31日,钱芝芬、周惠平、黄继栋、周志德等人伪造我授权委托书及华汇擦具厂公章,在工商江北分局登记注册宁波市江北华汇丰清洁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丰”),假冒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2007年11月5日,钱等人拿着“华汇丰”公章,伪造抵押借款《委托书》,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确定我是“华汇丰”印章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印章均属实,公证事项为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2007年11月11日,钱等人又用伪造“华汇擦具”公章在宁波市建委(房产管理局)把“华汇擦具”名下袁陈村海川路75号房产过户登记到“华汇丰”名下,骗取房屋产权证。同年12月5日,钱等人再次伪造《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在宁波天一公证处向高利贷职业放贷人吴成凯借款500万(按月息2分利支付),而后“华汇丰”将名下房屋权抵押给吴成凯,并做了公证。而周惠平,则假冒我的名义作为担保人。
在假人假担保假委托假房产权的情况下,在高利贷放贷者吴成凯明知担保人不是我而是周惠平假冒的情况下,一桩共同诈骗的罪恶事件,就这样炮制出来了。
因钱芝芬未按时还钱,吴成凯向鄞州区法院起诉,要求我支付借款及利息,就这样,我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
2008年3月25日,在家休息的我突然收到宁波鄞州区法院传票,原因是由我做担保,黄继栋与阮惠利,钱芝芬与吴成凯民间借贷纠纷,因欠款到期未还,债权人把我作为该债权担保人告上法庭。直到那时,我才知道有人假冒自己身份给他人作担保。
案子被诉讼到法院后,江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向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申请做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借款担保《授权委托书》,公司注册等有关资料中我的签名,全系假冒。
有了这些确凿的证据,我于2008年8月15日,以钱芝芬等人“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伪造文书等”向宁波市江北公安分局报案。气愤的是,如此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行为,警方居然不立案。我向江北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同样不立案也不作任何回应。
2010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江北区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存在“瑕疵错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办理我厂房及其他房产过户登记中存在“行政行为违法”。
但在“司法鉴定借款担保《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注册等有关资料中的签名全系假冒,厂房及其他房产过户登记中存在行政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宁波市中院分别在一审、二审未通知我及其律师出庭的情况下,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华汇丰公司担保责任成立。
直到2011年5月17日法院来我家门口贴强制执行告知书时,我才知道自己被假冒担保而输了官司。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于2015年向法院递交自诉状。最后,法院以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和已终结调查伪造公章一案为由,不予受理。
此后,我将此案上诉到宁波市中级法院。中院审查后裁定由宁波市江北区法院立案受理。
2015年8月13日,江北区法院受理此案。但最后却以“根据王阿根提供4被告地址,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向4被告人送达王阿根提交的相关刑事自诉状等材料,均无回应,后本院根据王阿根提供地被告人地址直接送达亦无果”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
此后,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判决为由,对我的财产强制执行。为了保卫我的家园和合法权益,我奋起反抗,甚至在家口摆上三口棺材进行誓死抗争,以反抗法院的枉法判决。
但我的反抗,再次为我带来祸端。
2018年2月23日,我因“抗拒法院判决罪”,被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在我服刑后,我价值上亿的地皮及房产,被低价拍卖后执行得一干二净。
这两年零六个月中,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没有一天不偷偷流泪,我曾是一个老兵又是一个共产党员民营企业主,我从小就对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无限热爱,可是我做梦也没想到,一个曾为祖国国防事业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会受到违法者合伙将家产抢劫一空倾家荡产,还受到执法者非法待遇,。天理何在?王法何在?良心何在?人性何在?
上亿家产被法院枉法判决执行后,在我服完刑期出狱后,我彻底倾家荡产无家可归。而在信访维权的过程中,在当地群众甚至连很多政府公职人员都知晓我冤情的情况下,在我的冤案已经在当地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情况下,在我不断信访邮寄了数百封举报信的情况下,非但没有一个部门出来为我主持公道,反而将我当成“维稳对象”,连自由出行都时刻受到监控和限制。
可笑的一个现实是,涉嫌提供造假材料向工商部门登记、涉嫌提供造假材料向住建部门非法变更我厂房权属,涉嫌提供造假材料借高利贷而导致我价值上亿财产被抢劫一空的黄继栋、阮惠利,钱芝芬、吴成凯等人至今逍遥法外,涉嫌枉法裁判的法官依然披着“正义”的外衣行风作恶。而我这个受害者,在价值上亿财产被抢劫一空沦落为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后,还被送进了牢房。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用虚假材料取得工商部门登记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形成诈骗罪;用虚假材料到公证处公证的,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而犯下以上累累罪行的黄继栋、阮惠利,钱芝芬,为何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一个退役军人、一个党员、一个私营企业主悲惨遭遇的背后,究竟是谁在保护着这些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谁策划并制造了这起漏洞百出的冤案?究竟是谁,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
中央多次强调,依法保护退役老兵和民营企业主合法权益,我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伸冤,还我公道,还法律尊严,并将违法和执法犯法者绳之以法。我现在几乎双目失明,身体极度虚弱,希望能在风烛残年看到法律的公道,让该得到惩罚的人受到法律严惩,还人间公道。
罪犯假冒我签名盖章订合同,我向宁波公安派出所报案把我当猴耍骗我回执单也不给我做贼心虚,天理何在?宪法赋予公民报案举报权利和公安部规定。公民到派出所报案即受、即立、即办、当场出具回执单。胆大包天公安对抗宪法对抗公安部规定包庇罪犯谁管?我恨之入骨忍无可忍?望领导百忙之中严惩司法败类绳之以法。以上有虚假愿负诬告罪枪毙也可以。谢谢!
尊敬的上级有关部门和广大网民们,请大家关注我的遭遇,彻查有关犯罪人员和违规违纪人员,还法治社会一个郎朗晴天。
求助人:王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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